民国时期结婚证上的誓词

民国时期结婚证上的誓词

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上,有一份特别的誓词,对于当时的新人来说,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承诺。这份誓词不仅代表着新人对婚姻的认真态度,更代表了对彼此的真爱和忠诚。

这份誓词是这样写的:“本人自此日起,正式婚约,无论贫富、疾病、生死、患难,永不分离,相濡以沫,共同生活。”

这段简短而又深刻的誓词,蕴含着新人对于婚姻的坚定态度和决心。在当时,结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而是需要新人经过多方考虑和家庭协商才能达成的。因此,一旦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,新人们就必须对彼此的承诺和责任负责到底。

诚如这份誓词所说,无论新人们面对任何困难和挑战,都必须相互扶持,共同渡过难关。这种忠诚和坚定的态度,不仅是对于婚姻的尊重和珍视,更是对于彼此的真爱和感情的认可和承诺。

民国时期结婚证上的誓词

虽然时代已经在不断变化,然而这份誓词却依旧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。它提醒着我们,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,更是一份责任和承诺。只有新人们在婚姻中始终保持着相互尊重和珍视,才能够在共同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,永不分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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